1、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人身、交通、施工安全,把好技术质量关,带领全组人员做到文明安全施工。
2、组员和司机服从组长领导,互相协作,按时按质量完成维修工作任务,完成上级考核的亮灯率、设施完好率、及时修复率指标,完成临时交给的其他任务。
3、组长要以身作则,坚持优质服务,带领全组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技术指标。
4、全组人员熟悉本组维修区路灯设施情况,按划分的维修围完成每天的巡查维修任务,不得遗漏不修。
5、组长负责安排做好每天的维修记录,修灯时设置安全标志,带好安全帽,注意车辆和行人动态,采取有效防措施,进行高空、带电作业时,要密切观察工作围的情况,确保安全。
6、维修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、处理问题,并向维修队长及所领导汇报情况。
7、千方百计节约能源和材料,爱护公物,做好材料的修旧利用工作,使三相负荷接近平衡,不得无故停止路灯设施运行。第八条巡查检修灯的种类及周期
一、路灯巡查检修工作按目的分为:
1、定期性巡查维修;
2、特殊性巡查检修。
二、定期性巡查检修是根据维修路灯经验和实际,各维修组责任区围,结合设施量、光源类别、灯型等多种因素所决定,巡查检修周期规定如下:
1、主干道路灯每周四次;
2、小街小巷路灯每周四次;
3、20米以上高杆灯每周四次;
4、监控室监控的路段24小时巡查。
三、特殊性巡查检修是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巡修:
1、固定重大节日和重要的政治活动;
2、遇有异常自然条件(如洪涝、台风、暴雨、强烈地震等);
3、遇有人为的破坏(如被盗、交通事故等)。
四、巡查检修时间
1、定期性巡查检修是在每周一、二、四、五每晚亮灯开始,因四季天黑天亮时间差别大,具体开关灯时间由维修队长根据季节的变化而定。
2、特殊性巡查检修时间按当时工作需要而决定。
第九条巡查检修管理
一、巡查检修应建立资料档案。
1、各组维修责任区分片巡查检修小图(标明巡修线路,此图由技术提供)。
2、设施资产记录(带有灯具及各种光源的系统图,由技术科提供)。
3、缺陷记录(由维修队组和技术科共同负责)。
4、黑暗路段(路面照度差记录,由维修队组和技术科共同负责)。
5、特种灯电气接线图及必要档案图纸(由技术科提供)。
二、三率指标,由分管副所长和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每月进行查灯考核,做好记录列入月度生产报表,并上报所领导及主管部门。
1、亮灯率:平均亮灯率不低于97%,重大节日和政治活动主干道不低于98%。
2、设施完好率:85%。
3、及时修复率:
(1)灯具四件头(灯泡、镇流器、触发器、电容)故障1个工作日修复。
(2)常规线路路障2个工作日修复。
(3)遇有线路设施被盗或自然灾害损坏,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复。
(4)重大节日、政治活动,立即组织修复。
(5)对危及人身、交通安全的路灯设施,一经发现,立即组织处理,尽快修复。